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 2017 ﹞ 2 号)要求 ,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 号,邮政编码: 510507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 号,邮政编码: 51064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招生总数 200 人:面向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 40 人,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 160 人。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科类 |
舞蹈表演 |
3 |
40 |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
音乐类 |
艺术设计 |
2 |
6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2 |
6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2 |
40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生 |
第十五条 因各招生专业考核内容不相同,考生只能选择填报 1 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舞蹈表演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1. 完成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 只招收报考普通高考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 D 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七条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1. 在 2017 年 2 月 20 日 前完成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2. 在 中职学校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直接相关,我校各招生专业的中职、中技专业要求对应如下:
招生专业 |
中职对应专业 |
中技对应专业 |
艺术设计 |
090300 计算机平面设计 141800 网页美术设计 142000 工艺美术 142100 美术绘画 142200 美术设计与制作 |
1401 美术设计与制作 1402 工艺美术 1405 室内设计 1406 环境艺术设计 1407 工业设计 1408 美术绘画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090100 计算机应用 090200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090300 计算机平面设计 090400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 090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090600 网站建设与管理 090700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 090800 软件与信息服务 091200 电子与信息技术 091300 电子技术应用 141700 动漫游戏 141800 网页美术设计 141900 数字影像技术 |
0301 计算机网络应用 0302 计算机程序设计 0303 计算机应用与维修 0304 计算机信息管理 0305 计算机游戏制作 0306 计算机动画制作 0307 计算机广告制作 0308 多媒体制作 0311 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必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B 级以上(含 B 级)证书。我校各招生专业的 技能证书要求对应如下:
招生专业 |
技能证书 |
|||
名称 |
模块 |
级别要求 |
发证单位 |
|
艺术设计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
图形图像处理 计算机辅助设计 |
四级 (中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商业美工 装饰美工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图像制作员 |
四级 (中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
美术基础 |
B 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数字媒体应用 技术
计算机应用 技术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
办公软件应用 数据库应用 计算机辅助设计 图形图像处理 因特网应用 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 局域网管理 多媒体软件制作 应用程序设计编制 网页制作 视频编辑 |
四级 (中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 计算机装调员 网络操作员 网络设备调试员 局域网管理员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图像制作员 |
四级 (中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备注:考生只需提交招生专业所对应技能证书中的其中一种即可。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文化素质考试 +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 学校统一组织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 1:1 。 入学测试总分的 满分值为 20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 的 满分值为 1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 的 满分值为 100 分。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主要进行舞蹈表演 基本素质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第十九条 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实行“文化基础考试 ( 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 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 4:3:3 。 入学测试总分的满分值为 500 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的满分值为 200 分,专业综合理论的满分值为 150 分,职业技能考核的满分值为 150 分。 文化基础考试中的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职业技能考核分专业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基本专业技能的实操测试。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完成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招收中职毕业生的 文化基础考试与职业 技能考核。不另设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入围条件。考试安排在 2017 年 3 月 4 日进行,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和文化基础考试在上午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在下午进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我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如下:
(一)考 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累加合成,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总分计算公式为:总分 =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 总分 计算公式为:总分 =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成绩 +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二)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专业按考生入学测试总分 不低于 100 分、招收中职毕业的专业按考生入学测试总分 不低于 250 分 ,分别划定各招生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和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 90 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依照录取原则确定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 3 天。在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 。学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 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 。
第二十五条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 2013 〕 3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2017 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粤教职函 〔 2016 〕 107 号 )有关 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 后可免试录取。 对于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经 我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 包括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七条 经 我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 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
第八章 体检要求
第二十八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 2 月底前,在生源学校或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后,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在学校公布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后,成绩符合拟录取要求的考生在 3 月 24 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体检卡,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 )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我校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五条 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 “ 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 ” 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确保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2 月 15-20 日 |
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确认高考报名信息。 |
2 月 21-25 日 |
考生到我校报名;招生办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2 月 26 日 |
网上公布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 |
2 月 26-28 日 |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
3 月 1 日 |
公布获准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
3 月 2-3 日 |
考生领取准考证。 |
3 月 4 日 上午 |
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 |
3 月 4 日 下午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
3 月 13 日 |
公示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 |
3 月 24 日 前 |
考生提交《 2017 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 ( 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或当地招办公章 ) 。 |
3 月 20 日 |
依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
3 月 24 日 |
拟录取名单及考生成绩报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3 月 29 日 |
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
9 月初 |
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张小红
监督电话: 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020-38458086
办公电话 : 020-38458158
传真电话: 020-38458158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 http://www.gtcfla.net
招生网址: http://www.gtcfla.net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 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 年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