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时间:2017-12-29    访问: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入学三二分段招生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职院校 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 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 号,邮政编码: 510507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 号,邮政编码: 510640 。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 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 录取工作,处理高职院校 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 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 负责命题、考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类型

招生

计划

对口学校

对口专业

学费

( 元 / 年 )

住宿费

( 元 / 年 )

艺术设计 ( 650101 )

三二分段

60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美术设计与制作( 142200 )

10000

750 - 10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610210 )

三二分段

60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 090200 )

6410

750 - 1000

30

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0901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090500 )

计算机平面设计( 090300 )

30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090300 )

计算机应用 (090100)

三二分段

30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090500)

6410

750 - 1000

30

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

计算机应用 (090100)

学前教育

( 670102K )

三二分段

120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

10000

750 - 1000

60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

商务英语

( 670202 )

三二分段

20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商务英语( 121300 )

5250

750 - 1000

30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商务英语( 121300 )

第十五条 我校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的报名条件 :

(一) 2015 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 号和粤教职函〔2015〕 89 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二) 参加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 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专业对应的技能证书为 :

艺术设计专业

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要求四级 / 中级以上 ( 含四级 )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技能证书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发证单位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证书模块

美术基础

要求 B 级以上 ( 含 B 级 )

技能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商业美工

要求四级 / 中级技能以上 ( 含四级 / 中级技能 )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图像制作员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图形图像处理模块

要求四级 / 中级以上 ( 含四级 )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

网页制作模块

视频编辑

技能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

要求四级 / 中级技能以上 ( 含四级 / 中级技能 )

网络操作员

网络设备调试员

局域网管理员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图像制作员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办公软件应用

要求四级 / 中级以上 ( 含四级 )

数据库应用

因特网应用

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

网页制作

局域网管理

技能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

要求四级 / 中级技能以上 ( 含四级 / 中级技能 )

网络操作员

网络设备调试员

局域网管理员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

图像制作员

学前教育专业

技能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保育员

要求四级 / 中级以上 ( 含四级 )

商务英语专业

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发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证书模块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

要求四级 / 中级以上 ( 含四级 )

 

第五章   录取和衔接考核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末,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七条 考核科目与分置

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二个科目,每一科目满分为 100 分。

第十八条 考核形式

专业基础理论考核 采用认定方式进行,由我校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前 4 个学期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折算,直接认定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十九条 考核总分计算办法:总分 = 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 4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60% + 附加分

第二十条 免考

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 2013 〕 3 号)和《关于举办 2016 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 2015 〕 119 号)、《关于举办 2017 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 2016 〕 107 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 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 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 ,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六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以考生的考核总分为 依据,按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 若总分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 。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 2018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 2018 年规定时间内,我校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第二十六条 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 2017 年 5 月 10 日前 ,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 2017 年 5 月 16 前 ,对口中职学校 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 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 办理预报名手续 。 预 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三) 2017 年 5 月 20 日前 ,对口中职学校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送交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送交材料包括:

①自主招生报名表(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② 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 1 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 ;

③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 ,须提交本人签署的《 2017 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四) 2017 年 5 月 20 日前 ,我校进行材料审查, 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 其中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 ,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 2017 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确认学校已明确告知“ 非广东省户籍 报名考生还必须参加 2018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 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的录取原则, 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参加考试

(五) 2017 年 5 月 -6 月 ,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六) 2017 年 7 月 1 日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 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并于 7 月 10 日 前将考生成绩录入广东省 普高录取系统 供省考试院审核。

(七) 2017 年 7 月下旬 , 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 2017 年 11 月下旬 ,对口中职学校组织 拟录取考生参加 2018 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

(九) 在 2018 年规定时间内 ,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十) 2018 年 9 月, 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 须提交本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供我校进行核查。未能提供者,将 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 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我校高职院校 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 招生 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对口 中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中职学校应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考试成绩按学期分阶段交我校招生办备案存档。

 

第十章 考试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 [2014]19 号))执行。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二章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 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 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六条 招生公示网址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020-38458086

办公电话 : 020-38458158

传真电话: 020-38458158

电子邮箱: 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 http://www.gtcfla.net

招生网址: http://www.gtcfla.net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 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 由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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