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待批稿)
时间:2018-03-20    访问: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待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98号)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范围:面向广东省全省招生。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各考点院校规定时间凭报名回执、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 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上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2015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5年9月及以前起--2018年7月)。

(5)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全省统考)

招生计划

(公费定向)

学费标准(元/学年·生)

住宿费

(元/学年·生)

校区

一至三年级

四、五年级

音乐教育

70

5600

10000

750-1000

五山校区

舞蹈表演

60

5600

10000

750-1000

五山校区

学前教育

100

公费定向免费

燕岭校区

注:(1)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2) 住宿收费根据具体住宿条件而定。(3)公费定向招生类别的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录取规则由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20183月19日—3月24日)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每个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每院校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二、完成预报名手续后,考生须凭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2018年3月25日—3月27日),到本人预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确认点(文化考试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学校应届生证明原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需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音乐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考试方式:

一、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为方便参加文化课和术科考试,考生应选择与文化课相同的术科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二、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音乐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其中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英语

4月14日

8:30-10:10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专业术科考试

4月15日

8:30—16:00

 

四、考试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9 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第二十三条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8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一、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声乐、器乐(含钢琴)、舞蹈,考生可按报考专业要求选考其中两项。

(2)模唱和节奏模仿。

二、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如下(术科满分为100分):

(1)基本素质测试:包括舞蹈基本功和身体条件。

(2)模仿测试: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

(3)自选舞蹈片段表演:舞蹈种类不限。

(4)即兴表演:随音乐旋律即兴表演,内容不限。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本章录取规则只针对参加全省统考招生类别的五年一贯制考生,公费定向考生的录取规则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术科考试成绩认定方式

(一)术科考试成绩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二)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五年制高职试点院校获得的艺术类术科考试合格等级,但投档录取时术科成绩只按60分计算。

第二十七条我校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于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的投档考生,我校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招生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在所有出档考生中,筛选出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中具备音乐教育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具备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资格的条件为文化课总分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

(二)先将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60%。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总分高者排名靠前;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再将具备录取资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阶段录取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40%。若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术科成绩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在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①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②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考生具备录取资格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具备招生计划有空额专业的录取资格,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确定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根据“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规定,被我校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已注册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如选择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到高中就读,我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已缴学费的退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录取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章 学费减免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采取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的一至三年级按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不执行国家面向中等职业教育的免学费政策和助学政策;四、五年级按我校对应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六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19日—3月24日:网上预报名

二、3月25日—3月27日:现场报名确认

三、4月14日—4月15日:招生考试,其中4月14日文化课考试,4月15日专业术科考试。

四、4月25日前:网上公示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确定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8458086

办公电话: 020-38458158

传真电话: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初中学籍号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省 市

地址

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省 市

住址

个人就学情况

起止日期

就读学校

学籍所在地

初一

初二

初三

父母情况

父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是否

参保

参保地市

起止时间

办理居住

证情况

办理地市

起止时间

母亲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现在居

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是否

参保

参保地市

起止时间

办理居住

证情况

办理地市

起止时间

(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不能留有空格)

 

考生签名:年月日

招生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是□,提供了

否□,条件不符

未提供材料□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是□,提供了

否□,条件不符

未提供材料□

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是□,提供了

否□,缺年

未提供材料□

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是□,提供了

否□,缺年

未提供材料□

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

是□,提供了

否□,缺年

未提供材料□

备注:各种证明材料按考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居住、保险和学籍等顺序叠放,并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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